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2年10月27日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所审议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经核查,鉴于两名激励对象分别因主动离职和协商离职,导致其不再具有参加激励计划资格,拟对其分别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7万股、4.9万股进行回购注销,每股回购价格分别为9.21元、9.4391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该两名激励对象名单、拟回购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经核实无误,回购原因、对象、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本次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按规定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监事会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之签字页)
监事签字:
杨 芳
李红梅
李兴华
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2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