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事前对公司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于调整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事项进行了核实,认为本次公司子公司新增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行为,属于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所必需,遵循了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意见
董事会对本次公司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事项进行表决时,严格履行了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等程序,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事项综合考虑了交易对方资质、业务能力和履约能力,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交易定价公允,交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整体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
【此页无正文,为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函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吴学民 | 冯丽艳 | 严 震 |
2022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