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05 证券简称:四维图新 公告编号:2022-084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2022年11月2日。
2、本次解除限售激励对象人数:729人。
3、本次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40,876,8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1.7155%。
4、本次股票解除限售前对应的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已于2022年10月20日届满。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1年7月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公司于2021年7月10日披露《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并于2021年7月10日在公司内部OA系统对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公司于2021年7月20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1年1月8日至2021年7月9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21年7月24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7月23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1年7月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1年10月19日,公司实际完成764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
计10579.20万股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上市日为2021年10月20日。
7、2022年4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共计24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78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5月24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8、2022年10月1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729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0,876,800股。
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售期届满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于2021年10月20日上市,因此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于2022年10月20日届
满。
(二)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人数
公司首次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共计764人,鉴于累计35名原激励对象在本次解除限售前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因此本次可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729人。
(三)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情况的说明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是否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前述任一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任一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21年营业收入较2020年增长率不低于15%; | 经审计,公司2021年营业收入3,060,031,659.88元;相较于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为42.48%。公司 |
层面业绩考核要求达标,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 |
(四)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解除限售期内考核若为“合格”及以上则可以解除限售当期全部份额,若为合格以下则取消当期获授权益份额,当期全部份额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统一回购注销。 |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729名激励对象2021年度考核结果均达到“合格”及以上,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729名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2021年7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对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11100万股调整为10900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900万股调整为1100万股。
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有7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320.80万股。因此,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实际为764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实际为10579.20万股。
鉴于累计35名原激励对象在本次解除限售前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
象资格,因此本次可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729人。2022年4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共计24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78万股进行回购注销。2022年5月24日,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2022年6月7日,公司办理完成上述24人278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另外11名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择期回购注销。
四、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对象及解除限售数量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22年11月2日。本次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共计729人,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40,876,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155%。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 | 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股) | 剩余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股) |
程鹏 | 董事、总经理 | 4,500,000 | 1,800,000 | 2,700,000 |
毕垒 | 董事、副总经理 | 1,460,000 | 584,000 | 876,000 |
孟庆昕 | 董事会秘书, 副总经理 | 1,460,000 | 584,000 | 876,000 |
姜晓明 | 财务总监 | 1,460,000 | 584,000 | 876,000 |
梁永杰 | 副总经理 | 1,460,000 | 584,000 | 876,000 |
宋铁辉 | 副总经理 | 1,460,000 | 584,000 | 876,000 |
核心骨干(723人) | 90,392,000 | 36,156,800 | 54,235,200 | |
合计(729人) | 102,192,000 | 40,876,800 | 61,315,200 |
激励对象程鹏、毕垒、孟庆昕、姜晓明、梁永杰、宋铁辉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金水祥为公司原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同时其买卖股份应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核心骨干中吴浩、徐晋晖合计授予限制性股票1,300,000股,本次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520,000股,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中200,000股可上市流通。由于吴浩、徐晋晖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公司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且在其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因此,其余320,000股变为高管锁定股继续限售。
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其他激励对象在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权激励计划项下被授予的股票不得超过激励对象上年末所持有的股权激励计划项下被授予股票总数的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激励对象已获授且已解锁部分的
限制性股票,自激励对象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
因遵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禁售期的规定,董事高管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股份转让的规定,其他激励对象按照类高管规则管理。因此,本次解除限售的流通股份中,16,298,706股将在解除限售后被锁定,19,503,575股处于可交易状态,占公司总股本的0.8185%。
鉴于此,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和本次可实际交易股份数量不同。
五、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 | 比例 | 数量 | 数量 | 比例 |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 | 120,635,919 | 5.06% | -35,802,281 | 84,833,638 | 3.56% |
高管锁定股 | 6,666,719 | 0.28% | 5,074,519 | 11,741,238 | 0.49% |
股权激励限售股 | 113,969,200 | 4.78% | -40,876,800 | 73,092,400 | 3.07%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2,262,088,395 | 94.94% | 35,802,281 | 2,297,890,676 | 96.44% |
三、总股本 | 2,382,724,314 | 100.00% | 0 | 2,382,724,314 | 100.00% |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