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受理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重整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正邦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江西永联农业控股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提示:
1.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南昌中院”)裁定受理债权人江西崇安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崇安农业”)对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正邦科技”或“公司”)控股股东正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邦集团”)的重整申请。
2.南昌中院裁定受理债权人江西微星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星生物”)对正邦集团一致行动人江西永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永联”)的重整申请。
3.南昌中院受理正邦集团、江西永联的重整申请,可能会对公司股权结构等产生影响,正邦集团、江西永联重整能否成功存在不确定性。
4.南昌中院对正邦集团、江西永联重整申请的裁定类型均为:重整。
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相关债权人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南昌中院申请对其进行重整。
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收到正邦集团、江西永联的《通知函》,南昌中院已裁定受理相关债权人正邦集团、江西永联的重整申请,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概述
2022年10月28日,正邦集团收到南昌中院(2022)赣01破申51号《民事裁定书》,正邦集团对崇安农业的重整无异议,南昌中院受理债权人崇安农业对正邦集团的重整申请,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2022年10月28日,江西永联收到南昌中院(2022)赣01破申52号《民事裁定书》,江西永联对微星生物的重整无异议,南昌中院受理债权人微星生物对江西永联的重整申请,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二、本次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重整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风险提示
1、南昌中院受理正邦集团、江西永联的重整申请,可能会对公司股权结构等产生影响,正邦集团、江西永联重整能否成功存在不确定性。
2、正邦集团持有公司股份694,732,4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84%,其中质押及冻结股份数量为694,732,439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100%;江西永联持有公司股份558,400,9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55%,其中质押及冻结股份数量为558,400,929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100%。
3、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后续进展及影响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正邦集团、江西永联《通知函》。
特此公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