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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邦科技:关于公司及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收到江西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31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收到江西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正邦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江西永联农业控股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西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正邦集团有限公司、江西永联农业控股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15号)、《关于对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16号),现将内容公告如下:

一、《关于对正邦集团有限公司、江西永联农业控股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主要内容

经查,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邦科技)分别于2022年4月21日、4月27日披露的《关于股东被动减持公司股份暨可能存在被动减持的预披露公告》《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动减持计划完成的公告》显示,正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邦集团)作为正邦科技的控股股东,在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账户的股票担保比例低于平仓线,于2022年4月18日至25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被动减持正邦科技股票合计2,641.78万股,占正邦科技总股本的0.84%。江西永联农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联控股)作为正邦科技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在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账户的股票担保比例低于平仓线,于2022

年4月25日、26日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被动减持正邦科技股票合计868.94万股,占正邦科技总股本的0.28%。

在2022年4月18日至26日期间,正邦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永联控股以集中竞价方式被动减持正邦科技3,510.73万股时,未在上述减持行为发生的十五个交易日前披露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八条、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同时你们合计减持正邦科技股票比例占正邦科技总股本的1.11%,在连续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股份总数超过了正邦科技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 9号)第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相关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信息披露管理,切实提高规范意识,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关于对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主要内容

经查,你公司于2021年4月7日召开董事会和监事会,同意你公司使用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1.6亿元、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不超过11.3亿元、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24.7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2年4月1日,你公司已将1.6亿元全部归还至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将2,760万元归还至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剩余11.02亿元尚未归还;将3,000万元归还至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剩余24.4亿元尚未归还。你公司于2022年4月1日召开董事会和监事会,同意延期归还前述闲置资金并继

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延期归还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你公司上述未按期归还募集资金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第九条的规定。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当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规范使用,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投资者合法权益。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三、其他说明

相关责任方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高度重视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中指出的问题,责任方将引以为戒、吸取教训,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杜绝上述事项再次发生,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和持续发展。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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