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47 证券简称:春兴精工 公告编号:2022-076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放弃参股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放弃权利事项概述
1、凯茂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茂科技”)为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春兴精工”)参股公司,截止到2022年6月30日,公司持有凯茂科技16%股权;2022年8月31日,因凯茂科技股东许榕先生增资2亿元人民币、仙游县格莱斯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增资270万元人民币,本公司持有凯茂科技股权比例由16%减少至5.73%;近日许榕先生拟将其持有凯茂科技6.5038%股权作价5,700万元转让给自然人罗锦潮、王玮、叶志宝、李婷、张海燕(以下简称“受让方”),本公司放弃凯茂科技股权优先购买权。
2、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放弃权利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2022年10月28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参股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放弃许榕先生所持凯茂科技
6.5038%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二、交易标的基本信息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凯茂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婷
成立日期:2008年05月22日住所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街道合水口社区下朗工业区第21栋、22栋、23栋、25栋、26栋注册资本:5328.363721万美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生产经营纳米镜片、手机玻璃镜片及其技术研发。增加:生产经营电子类视窗、新型电子元器件、新型液晶显示器、触控面板及其技术研发;从事以上产品的批发、进出口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及其他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
2、股权结构:春兴精工持股5.73%、许榕先生持股82.16%、仙游县格莱斯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持股8.56%、FULL SUNNY INTERNATIONAL CO.,LTD持股
3.55%。
3、凯茂科技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2022年9月30日 (未经审计) | 2021 年 12 月 31 日 (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257,442,780.46 | 309,175,311.69 |
负债总额 | 118,242,543.05 | 196,113,233.86 |
净资产 | 139,200,237.41 | 113,062,077.83 |
项目 | 2022年1-9月(未经审计) | 2021年度(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127,833,920.81 | 299,027,501.51 |
营业利润 | -9,710,526.92 | -92,773,159.33 |
净利润 | -11,097,887.57 | -109,640,428.74 |
经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凯茂科技(深圳)有限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与受让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1、转让方
姓名:许榕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4412031983********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2、受让方
(1)姓名:罗锦潮
国籍:中国身份证号码:4403011966********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
(2)姓名:王玮
国籍:中国身份证号码:4403011983********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3)姓名:叶志宝
国籍:中国身份证号码:3709021973********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4)姓名:李婷
国籍:中国中国居民身份证号码:6123211983********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
(5)姓名:张海燕
国籍:中国身份证号码:6201041974********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公司与以上受让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放弃权利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受让方基于凯茂科技产品、技术、研发能力的信心,以及光学玻璃盖板行业,特别是超薄柔性玻璃的认可,经许榕先生与受让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许榕先生拟将其持有标的公司凯茂科技6.5038%股权作价5,700万元人民币转让给自然人罗锦潮、王玮、叶志宝、李婷、张海燕。
五、对公司影响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持有凯茂科技5.73%股权,本次放弃许榕先生所持凯茂科技6.5038%股权的优先购买权,不会导致公司持有凯茂科技的股份发生变化,不影响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不影响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参股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放弃对许榕先生持有的凯茂科技6.5038%股权的优先购买权,不会改变公司在参股公司中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二二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