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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钢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29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新增关联方及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新增关联方及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是基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和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其交易价格由双方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定价原则符合市场化及公允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同意新增关联方及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独立董事: 郜 学 胡晓东 孟祥云

2022年10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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