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
1 目的
1.1 为规范管理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规避和降低原燃材料和钢材价格波动的风险,增强企业抗风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资委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衍生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厅发财评【2021】17号)、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武集团)《金融衍生业务管理办法》(BWZ03128)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 范围
2.1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3 术语和定义
3.1期货业务
是指与生产钢铁有关的原燃材料、钢铁产品期货(不含场内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经济活动;不涉及股票、基金、债券、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和其他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
3.2套期保值
是指为规避生产经营活动中所涉及的有关原燃材料和钢铁产品现货市场上的价格风险而在期货市场上采取的买入或卖出原燃材料、钢铁产品的行为。
3.3原燃材料产品
是指用于生产钢铁产品所需的铁矿石、焦煤、焦炭、废钢、合金和有色金属等。
3.4 业务单位
指公司的营销中心、采购中心和其他具有采购销售职能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4 管理职责
4.1 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负责审批套期保值业务资质、业务模式(交易品种、工具、场所等);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及公司经营层开展套期保业务,总经理指定(或转授权)公司期货业务分管负责人,并进行相应的套保额度授权与交易授权;严格审核评估业务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机制的健全性、有效性。审定公司年度套期保值业务计划并提交至宝武集团审批。公司套期保值期货组织机构设置如下:
4.2 公司期货业务分管负责人
4.2.1 根据前中后台岗位、人员相互分离原则选择合适的专业人员,组成配置完备、定期轮岗的公司期货业务管理与操作团队;
4.2.2 审核年度套期保值业务计划,审定公司期货套期保值工作报告;
4.2.3 批准套期保值方案;批准实物交割;
4.2.4 在公司授权范围内进行日常期货业务决策及重大风险应急处理决策。
4.3 营销中心
4.3.1 营销中心是公司期货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发起和管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流程,执行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决策;
4.3.2营销中心期货管理室负责日常业务管理,负责与期货业务相关内部、
外部单位的沟通协调工作;
4.3.3 负责公司期货业务交易账户的开户、管理、监督、撤销等工作;
4.3.4 负责拟订或修订公司期货管理制度及编制年度工作计划;
4.3.5 负责起草和商定套期保值方案并报公司期货业务分管负责人审批,报运营改善部备案;
4.3.6 负责执行套期保值方案,按时出具期货日报表、月报表,及时准确上报;
4.3.7 负责提交实物交割申请,提交超出套保方案设定条件的平仓申请;
4.3.8 负责期货账户资金的管理,办理资金划转申请须报公司期货业务分管负责人审批;
4.3.9 负责与银行和期货公司进行资金对帐、结算单及发票等单据往来;
4.3.10 负责编制半年、年度工作报告,配合完成审计报告;
4.3.11 参与宝武集团衍生品统一管控平台建设,按管理要求进行线上流程审批、及时提报交易数据。
4.4 经营财务部
4.4.1 经营财务部是公司期货业务的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对接宝武集团财务部,承担期货业务的财务监督、检查职责;
4.4.2 负责与期货交易相关专用资金账户的开立、注销、资金划转;负责审核会计核算;
4.4.3 负责审核套期保值业务方案中资金的可行性,做好资金计划、现金流管理;
4.4.4 经营财务部负责监察套期保值业务中的资金安全性,如有资金异常,及时向公司期货业务分管负责人汇报,并采取相应措施。
4.5 运营改善部
4.5.1 负责公司期货业务的规范化管理,健全内控机制,完善信息系统;
4.5.2 负责建立有效的金融衍生业务风险管理体系、风险预警和处置机制;加强日常监控,动态开展资金风险评估和压力测试;
4.5.3 监控期货业务相关部门是否在授权范围内开展套期业务,是否按批准的套保方案执行;对期货业务执行情况实施风险评价并出具书面风险评价报告。
4.6 业务单位
4.6.1 负责根据自身现货业务需求和风险管理要求,提交套保需求至营销中心期货管理室;
4.6.2 负责配合完成期现套保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现货业务进度跟踪,实物交割等相关事宜。
5 工作程序
5.1 管理流程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流程图见附件1。
5.2 业务管理要求
5.2.1 首次开展期货业务、首次开展交易的金融衍生品套保业务,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须向宝武集团提交申请,待宝武集团董事会核准后方可开展套保交易。公司须制定年度套期保值工作计划,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上报宝武集团审批;年度计划应对实货规模、保值规模、套保策略、资金占用规模、止损限额(按资金总额控制)等内容进行明确。
5.2.2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必须严守套期保值原则,以锁定成本、降低实货风险敞口为主要目的,产品方案必须与业务背景的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相匹配,与公司的资金实力和交易处理能力相适应。严禁任何形式的投机交易。
5.2.3 公司从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品种,仅限于期货(商品)交易所交易的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套保方案设计选取的套保工具应当结构简单、流动性强、风险可认知;持仓时间一般不超过12个月或现货合同规定的时间,严格按照套保方案执行。
5.2.4 公司期货年度保值规模不得超过年度现货经营规模的90%。在实际运作中,套期保值持仓量不应超过当期需要保值的现货量。套期保值对应关系的建立、调整和撤销应当符合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避免频繁短线交易。
5.2.5 期货业务盈亏与实货盈亏进行综合评判,客观评估业务套保效果,不
得将绩效考核、薪酬激励与期货业务单边盈亏简单挂钩,防止片面强调期货业务单边盈利导致投机行为。
5.2.6 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未经批准严禁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确有需要的,须提交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按有关规定执行。
5.2.7 公司对期货管理与操作岗位人员须进行定期轮岗、定期培训。
5.2.8 根据国资委和宝武集团对金融衍生业务管理的要求,及时修订和完善相关的期货业务管理制度。
5.3 具体业务流程管理
5.3.1 业务管理审批流程
5.3.1.1 交易资质审批流程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首次开展期货业务,须充分论证开展的必要性和适应性,对本单位业务管理制度、风险管理机制的健全性、有效性,机构设置的合理性等进行自评,明确交易场所、品种、工具等具体内容,形成报告(或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定后上报宝武集团审批。新增期货交易品种或衍生工具套保业务,按上述流程履行报批程序。
5.3.1.2 年度计划审批流程
根据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商业计划书),营销中心每年(最晚不迟于当年一季度末)编制年度套期保值工作计划,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同意后,上报宝武集团审批。年度计划不得随意变更,如遇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国家经济政策调整、企业经营计划变更等情况确需要调整的,应当严格履行报批程序。
5.3.1.3 授权审批流程
公司董事会在年度期货套期保值工作计划范围内,授权总经理及公司经营层开展当年的套期保值业务(董事会决议);总经理根据公司业务管理划分转授权给期货业务分管负责人行使一定套保资金额度的期货业务管理权限,同时授权交易员、结算员、风控员管理和操作公司期货交易账户及相关的资金账户,每年签发授权委托书。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及操作团队成员发生变更时应当及时终止授权或重新授权。
5.3.1.4 资金调拔审批流程
根据董事会批准的年度套保计划和总经理签发的授权期货业务分管负责人套保资金额度,经营财务部在授权书签发后及时核准期货交易账户实有资金,超出授权额度的部分即时返还至公司银行账户,低于授权额度由营销中心提交资金申请,经营财务部在审批同意后向期货交易账户补足资金。
当市场出现期货非理性波动、期现大幅背离或投机资金逼仓行为造成期货持仓面临资金不足风险,由营销中心根据账户风险率及市场变化提交补充保证金申请,总资金在授权额度内由公司期货业务分管负责人审批,总资金超过授权额度由公司总经理审批。补充保证金申请经审批同意后由经营财部负责及时调拔资金。
实物交割量大需要支付货款影响其他套保项目的执行时,由采购部门提前准备采购资金,在交割前调拔至负责交割的期货账户。
当套保方案所需的资金超过期货业务分管领导权限,套保方案需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决策,经同意实施后营销中心根据套保方案申请补充保证金,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后由经营财部负责及时调拔资金。
资金调拔由营销中心提交申请表(见附件2),经经营财务部审核后,报公司领导审批后执行。
5.3.2 业务操作流程
5.3.2.1 套保需求管理
业务单位基于现货业务风险管理需求及对市场风险的识别,向营销中心期货管理室提出书面套保申请,申请材料中应包含现货业务涉及合同的关键信息如价格、数量、交货期等内容。业务单位对当前的库存及后期采购计划、销售计划进行套保,应指定套保对象并提出套保需求。
根据公司经营目标及市场研判,由公司层面决策应对长期市场波动风险,由营销中心或采购中心发起套保需求,针对提高原燃料经营库存及降低钢材库存进行相应的库存管理套保。
5.3.2.2 套保方案的制定与审批
根据年度期货套期保值工作计划和套保需求,营销中心制定期货套保方案,
报期货业务分管负责人审批后实施。期货套保方案应包含以下具体内容:套保目标、品种、套期合约、套保数量、建仓策略、平仓或交割计划(预案)、保证金额度控制、风险评估及止盈止损等。若套保业务所需资金规模超过公司期货业务分管负责人权限,由营销中心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决策,经公司经营层议定后方能实施套保方案。对未经批准的套保方案,交易员不得进行任何开仓交易;经营财务部不得拨付资金,不得进行交易结算。
5.3.2.3 套保方案的执行和交易过程管控
经批准的套保方案,营销中心须结合市场波动情况严格执行、完整执行。与现货业务高度相关的套保项目,交易员开仓、平仓须与现货业务实现期限匹配、数量相等。交易员在当天下午收盘后,根据期货交易账户收盘数据编制《期货日报表》,同时须在当日下班前将成交信息上传至中国宝武金融衍生业务管控平台。期货管理室须核实当日成交和持仓信息,确保《期货日报表》及平台监控数据及时准确。
风控员对套保方案实施过程进行全程监督,监控期货账户的风险(含市场价格波动触及套保方案设置的平仓或止损条件、账户资金触及止损限额),及时提示风险。
结算员全面监测期货账户资金状况,每月验收期货公司月度结算单、交易手续费发票及审查资金账户出入金变动情况,出具与银行及期货公司月度对账报告。
5.3.3 实物交割流程
根据业务单位的套保需求,对比平仓及交割优劣后,如需进行实物交割,营销中心向公司提出实物交割申请,经期货业务分管负责人批准后,营销中心应提前与公司采购、生产、销售、检测、财务等内部单位及期货公司、交易所进行沟通协调,确保顺利交割。业务单位应积极配合营销中心按照交易所有关实物交割规章制度办理实物交割流程,联合防范实物交割过程中可能出现资金、货物、质量等方面的风险,严禁发生实物交割违约的风险。
涉及实物交割,公司现货业务单位按交割货款总金额(开票金额)与期货账
户形成资金往来账务处理;实物交割产生的盈亏报经营财务部,计入该批实物的销售价格或采购成本之中。
5.3.4 报告制度
5.3.4.1 在每项期货套保方案实施完毕后,营销中心须编制套期保值工作报告(包含套保目标完成情况、执行过程评价、期现合并盈亏分析等内容),报期货业务分管负责人审定。
5.3.4.2 营销中心根据期货业务开展情况编制金融衍生品月报、季报(每个季度初编制上一季度季报)、年报(作为上市公司年报的一部分),月报和季报须通过经营财务部上报宝武集团,年报汇总至公司董秘室;由审计机构专项复核的年度业务情况报告,通过经营财务部上报宝武集团。
5.3.4.3 营销中心须按时编制套期保值工作半年小结和年度总结工作报告,经期货业务分管负责人审定后,由营销中心向公司董事会汇报。
5.3.4.4 审计部根据内部审计需要及外部审计要求,不定期对期货业务进行综合审计或专项审计,并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对于审计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及宝武集团报告并督促整改到位。
5.3.4.5 对于开展投机业务或产生重大损失风险、重大法律纠纷、造成严重影响的,应当于12小时内向公司管理层及宝武集团专项报告,按周上报处理措施及处理情况;未尽报告责任,按宝武集团金融衍生业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6过程绩效指标与风险控制
6.1 过程绩效指标
序号 | 绩效指标名称 | 测量方法 | 测量周期 | 测量部门 |
1 | 业务过程合规性 | 审批流程完整,无超品种、超规模、超期限、超授权类违规期货操作 | 年 | 运营改善部 |
6.2 风险控制
序号 | 风险名称 | 风险简述 | 风险评级 | 风险应对措施 | 主责单位 |
1 | 账户风险 | 交易员、结算员管理公司交易账户和资金账户 | 较低 | 交易员、风控员、结算员等岗位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不得交叉或越权行使其职责 | 营销中心 |
2 | 资金风险率 | 交易保证金占账户总权益的比例不大于66% | 一般 | 根据市场波动合理测算交易保证金和风险准备金,必要情况下向公司申请追加保证金 | 营销中心 |
3 | 止损限额(亏损预警线) | 账户浮动亏损或累计平仓亏损加持仓浮亏合计达到年度计划确定的止损限额 | 较高 | 价格反向波动10%预警,持仓浮亏接近止损限额需提出应急措施及处置方案 | 期货业务分管负责人 |
6.3 保密义务
期货业务是公司商业机密活动,所有涉及人员必须按照《商业秘密及内部事项保密管理办法》执行。公司期货业务相关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期货套保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期货交易有关的信息。如发生泄密事件,并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损失的,按照《商业秘密及内部事项保密管理办法》进行处理。7 考核与评价
7.1 坚持期现结合的原则,期货盈亏与现货盈亏进行综合评判,客观评估套保效果。不得将绩效考核、薪酬激励与期货单边盈亏简单挂钩。
7.2公司开展期货业务所涉及的相关人员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执行,出现违反本管理办法或超越权限进行资金拨付、下单交易等行为的,按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扣除当月绩效奖金、调离岗位、降级处分;对违规行为人的行为构成犯罪的,
公司将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8 文件保存
8.1 年度期货套期保值工作计划、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方案、期货套期保值工作报告、期货保证金划转审批表由营销中心保存,保存期10年。
8.2 期货保证金划转审批表(复印件)、月度结算单由经营财务部保存,保存期10年。
8.3 期货业务风险评估报告由运营改善部保存,保存期10年。
8.4 上述文件可保存电子或纸质(审批件)记录。
9 附录
9.1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则及相关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执行。
本办法与不时颁布或修订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则及相关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冲突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则及相关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为准。
9.2 本办法由公司营销中心负责解释。
9.3 本办法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自实施之日生效。
附件1
附件2
期货保证金划转审批表 编号:
SR-GFA/M128-009-4
申请划转资金额度(万元) | 账户名称(开户单位) | 账户类型 | |
转出 | |||
转入 | |||
说明 | |||
营销中心 意见 | 签字 : 年 月 日 | ||
经营财务部 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
公司领导意见 | 签字 : 年 月 日 |
提交时间:
备注:1、账户资金划转按规定权限审批执行。
2、账户类型填写交易账户/外部专用资金账户/公司资金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