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24 证券简称:光正眼科 公告编号:2022-076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交所主板)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
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以下简称“新疆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商誉减值事项的监管函》,要求公司全面核查2020年年报、2021年年报中涉及上海光正新视界眼科医院投资有限公司商誉披露的相关情况,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合理准确地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和计算,如涉及会计差错的应及时更正。
经公司自查发现,公司2020年末对合并上海光正新视界眼科医院投资有限公司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时,包含商誉的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计算有误。公司2021年末对合并上海光正新视界眼科医院投资有限公司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时,包含商誉的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计算有误;公司未考虑未来融资计划,测算折现率时未考虑付息债务的价值。因此需对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2020年度商誉减值测试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1年度商誉减值测试报告》、《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相关内容进行追溯调整。
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影响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对上述前期会计差错影响进行了追溯重述,不影响2020年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对2021年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的影响如下:
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项目 | 2021年12月31日 | ||
更正前 | 更正金额 | 更正后 | |
商誉 | 522,895,481.98 | -5,741,419.56 | 517,154,062.42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1,494,052,888.85 | -5,741,419.56 | 1,488,311,469.29 |
资产总计 | 1,834,597,029.60 | -5,741,419.56 | 1,828,855,610.04 |
未分配利润 | -208,325,139.94 | -5,741,419.56 | -214,066,559.50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346,292,934.40 | -5,741,419.56 | 340,551,514.84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347,123,801.34 | -5,741,419.56 | 341,382,381.78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1,834,597,029.60 | -5,741,419.56 | 1,828,855,610.04 |
合并利润表项目
项目 | 2021年度 | ||
更正前 | 更正金额 | 更正后 |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170,134.44 | -5,741,419.56 | -5,911,554.00 |
营业利润 | 54,456,738.24 | -5,741,419.56 | 48,715,318.68 |
利润总额( | 50,677,086.61 | -5,741,419.56 | 44,935,667.05 |
净利润 | 42,184,733.20 | -5,741,419.56 | 36,443,313.64 |
持续经营净利润 | 42,184,733.20 | -5,741,419.56 | 36,443,313.64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42,668,661.65 | -5,741,419.56 | 36,927,242.09 |
综合收益总额 | 42,184,733.20 | -5,741,419.56 | 36,443,313.64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 42,668,661.65 | -5,741,419.56 | 36,927,242.09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9 | -0.02 | 0.07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8 | -0.01 | 0.07 |
三、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1.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的更正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2.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的更正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关于本次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3.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1年年报财务报表附注及2021年度商誉减值测试报告的更正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为真实、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更正事项。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出具了专项说明,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及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A16043号)。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及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A16043号)。
特此公告。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