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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格米特: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2年10月)修订版对照表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29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

(2022年10月)

原条款新条款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关联交易,保证公司与各关联人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公允性、合理性;同时,为了保证公司各项业务通过必要的关联交易顺利地开展,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关联交易,保证公司与各关联人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公允性、合理性;同时,为了保证公司各项业务通过必要的关联交易顺利地开展,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将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人情况及时告知公司。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的说明,由公司做好登记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其控第十二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
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 ……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 …… (六) 存贷款业务; ……
第十三条 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 (一)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人民币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但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的关联交易,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人民币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但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的关联交易,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经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关联交易在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三条 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 (一)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人民币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但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的关联交易,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及时披露; (二)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人民币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但低于人民币3000 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的关联交易,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及时披露; (三)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经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应当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关联交易在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均应通过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除应当经全体非关联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应当提供反担保。
第十四条 …… 公司获赠现金资产,提供担保,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销售产品,提供或接受劳务,委托或受托销售的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交易标的,可以不进行审计或评估。第十四条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时,可以免于审计或者评估: (一)本制度第十二条第(二)至第(六)项规定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与关联人等各方均以现金出资,且按照出资比例确定各方在所投资主体的权益比例。
第十五条 上市公司不得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等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但向关联参股公司(不包括由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主体)提供财务资助,且该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财务资助的情形除外。
第二十三条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第十二条第(二)至第(五)项所列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事项,应当按照下述规定进行披露并履行相应审议程序: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第十二条第(二)至第(六)项所列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事项,应当按照下述规定进行披露并履行相应审议程序: …… (四)公司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过三年的,应当每三年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并披露。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公开招标、公开拍卖等行为导致公司与关联人的关联交易时,公司可以豁免按照本章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第二十六条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下列关联交易时,公司可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关义务: (一)面向不特定对象的公开招标、公开拍卖或者挂牌的(不含邀标等受限方式),但招标、拍卖等难以形成公允价格的除外; (二)上市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且不支付对价、不附任何义务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等; (三)关联交易定价由国家规定; (四)关联人向上市公司提供资金,利率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且上市公司无相应担保。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10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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