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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宇科技: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暨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29

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暨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公司控股股东河南正商企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正商发展”)及一致行动人河南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房地产”)、杭州永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永银投资”)计划自2022年10月28日(含)起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2022年10月28日,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赞宇科技”)收到正商发展及其一致行动人兴业房地产、永银投资《关于增持赞宇科技股份情况的函》,基于对公司战略发展的坚定信心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和未来发展前景的充分认可,正商发展及其一致行动人兴业房地产、永银投资计划自2022年10月28日(含)起6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增持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截至目前,正商发展已于2022年10月28日完成增持股份22万股,增持金额人民币2,336,400元。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正商发展为公司控股股东,兴业房地产为正商发展的全资子公司,兴业房地产、永银投资和正商发展为一致行动人。

增持前,正商发展直接持有公司股份87,277,8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18.55%,通过杭州永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70,00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4.88%,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57,277,8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

的33.43%。2022年10月28日,正商发展增持公司股份220,000股,本次增持后,正商发展直接持有公司股份87,497,8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8.60%,通过杭州永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70,00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4.88%,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57,497,8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33.48%。

2、本次增持主体在本次公告前的12个月未披露增持计划。

3、本次公告前6个月,本次增持主体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战略发展的坚定信心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和未来发展前景的充分认可。

2、增持股份的数量

本次增持计划拟增持股份的数量不低于2,3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不超过4,704,0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其中,正商发展于2022年10月28日增持公司股份2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68%。

3、增持股份的价格

本次增持计划未设定价格区间,正商发展及一致行动人将给予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并结合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在增持计划期间内实施增持。

4、增持股份的实施期限

自2022年10月28日(含)起不超过 6 个月(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准增持的期间除外)。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存在停牌情形的,增持期限可予以顺延,并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

5、增持股份的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6、本次增持不基于增持主体控股股东的特定身份。

7、本次增持股份锁定期安排:增持计划实施完成后的6个月。

8、 相关承诺:正商发展及一致行动人承诺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并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

9、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

正商发展及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四、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导致增持计划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 增持股份所需的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 如在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五、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3、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对公司治理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4、 本次增持为增持主体的个人行为,不构成对投资者的投资建议,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正商发展及一致行动人兴业房地产、永银投资《关于增持赞宇科技股份情况的函》。

特此公告!

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10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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