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认真审阅了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材料,听取了公司经营管理层对有关情况的说明,就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发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发行监管问答
——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对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条件。
二、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发行管理办法》、《实
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发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资金需求等情况,本次非公开发行将有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对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方面的影响等进行了充分的分析,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促进公司业务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制定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同时,公司相关主体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符合《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公司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其他相关文件的会议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发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签署页)
监事签名:
祝建弘 周治卫 宗秋月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