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82 证券简称:蓝帆医疗 公告编号:2022-077债券代码:128108 债券简称:蓝帆转债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相关要求,公司现就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以及相应整改措施披露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
(一)《关于对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1〕第106号)
1、主要内容
2021年7月23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了《关于对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1〕第106号),主要内容如下:
“2021年1月30日,你公司披露《2020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30亿元至34亿元,比上年同期大幅上
升511.88%-593.46%。2021年3月26日,你公司披露《关于2020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及致歉的公告》,将2020年度预计净利润向下修正为15.5亿元至18.5亿元,比上年同期大幅上升216.14%-277.32%。2021年4月28日,你公司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显示,2020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17.58亿元。你公司《2020年度业绩预告》预计净利润披露不准确、与经审计净利润差异巨大且未在规定期限内及时修正。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11.3.3条的规定。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以及《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2、整改措施
公司及时总结了教训,同时进一步加强相关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类似情况的出现。
(二)《关于对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2〕第89号)
1、主要内容
2022年4月23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了《关于对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2〕第89号),主要内容如下:
“你公司于2022年4月13日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显示,你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以截至2021年12月31日你公司的总股本1,007,053,874股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01亿元(含税)。而你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显示,期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4.54亿元,现金分红金额大于可供分配利润金额。
经我部提醒督促,你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披露《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
议决议公告》称,你公司暂不满足进行利润分配的条件,决议取消原拟提交你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更改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你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未能审慎决策,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4条、第2.1.1条、第5.3.1条、第5.3.2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6.5.1条、第6.5.5条的规定。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2、整改措施
公司及时总结了教训,同时进一步加强相关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类似情况的出现。
(三)《关于对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事项的监管关注函》(鲁证监函〔2022〕第253号)
1、主要内容
2022年9月1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出具了《关于对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事项的监管关注函》(鲁证监函〔2022〕第253号),主要内容如下:
“我局在日常监管中关注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1.2020年度业绩预告不审慎。2021年1月30日,你公司披露《2020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0亿元至34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11.88%至593.46%。2021年3月26日,你公司披露《关于2020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及致歉的公告》,将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修正为15.5亿元至
18.5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16.14%至277.32%。2021年4月28日,你公司发布《2020
年年度报告》,披露2020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17.58亿元。你公司《2020年度业绩预告》披露存在不审慎的情况。
2.董事会审议2021年度利润分配事宜不规范。2022年4月13日,你公司披露《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1.01亿元(含税)。但是,根据你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2021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4.54亿元,拟分红金额大于可供分配利润金额。2022年4月21日,你公司披露《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表示暂不满足进行利润分配的条件,决议取消原拟提交你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你公司董事会首次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未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是否符合现金分红条件,独立董事未发表恰当意见。
你公司上述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行为不严谨不规范,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高度重视,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保护投资者权益。”
2、整改措施
公司及时总结了教训,同时进一步加强相关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类似情况的出现。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内无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特此公告。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