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东方信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信隆”)、福建康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田实业”)(上述一致行动人合称“阳光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报告称阳光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自2015年12月30日披露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起至今,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因主动增持、被动平仓、司法拍卖等原因累计减少170,517,124股,以及因存在被动稀释(上市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行权),综合导致权益变动累计减少达到5%。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鉴于阳光集团及其一致行动动人出现阶段性流动性问题,目前正在与金融机构或
其它合作方进行谈判,如能妥善解决,则存在和解的可能,如未能妥善解决,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可能存在被动处置的风险。
一、 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股东康田实业于近日收到法院执行书,同时查询到其前期被拍卖的股份已完成过户(涉及股份41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9%),阳光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自2015年12月30日披露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起至今,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因主动增持、被动平仓、司法拍卖等原因累计减少170,517,124股,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变动方式 | 变动时间区间 | 变动数量(股)(减少以“-”表示) | 占公告日总股本比例 |
(减少以“-”表示) | ||||
阳光集团 | 集中竞价 | 2017年7月6日至2017年7月20日 | 16,533,917 | 0.40% |
集中竞价 | 2018年10月29至2019年10月28日 | 42,956,885 | 1.06% | |
集中竞价 | 2021年2月23日至2021年5月6日 | 9,792,100 | 0.22% | |
集中竞价 | 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3月1日 | -117,083,600 | -2.83% | |
东方信隆 | 集中竞价 | 2017年5月9日至2017年7月20日 | 64,466,087 | 1.59% |
集中竞价 | 2021年2月23日至2021年5月6日 | 10,570,000 | 0.24% | |
集中竞价 | 2022年2月28日至2022年6月16日 | -53,547,900 | -1.29% | |
康田实业 | 集中竞价 | 2021年12月7日至2022年6月13日 | -66,596,700 | -1.61% |
大宗交易 | 2021年6月2日至2022年6月13日 | -36,607,913 | -0.88% | |
司法拍卖 | 2022年9月24日 | -41,000,000 | -0.99% | |
合计 | - | - | -170,517,124 | - |
注:由于权益变动期间上市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行权等原因,导致上市公司总股本发生了变动,上述表格“本次权益变动情况”股份变动比例按上市公司目前总股本计算,因中间存在被动稀释等原因,因此上述表格“本次权益变动情况”与表格“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的比例累加情况存在一定差异。
二、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信息披露 义务人 | 变动前 持股数量(股) | 变动前 持股比例 | 变动后 持股数量(股) | 变动后 持股比例 |
阳光集团 | 709,136,962 | 17.66% | 661,336,264 | 15.97% |
东方信隆 | 555,904,860 | 13.85% | 577,393,047 | 13.95% |
康田实业 | 411,785,923 | 10.26% | 267,581,310 | 6.46% |
合计 | 1,676,827,745 | 41.77% | 1,506,310,621 | 36.38% |
三、 其它相关情况说明
1、阳光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产生影响。
3、阳光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按规定编制《简式权益变动动报告书》,详见公
司同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鉴于阳光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出现阶段性流动性问题,目前正在与金融机构或其它合作方进行谈判,如能妥善解决,则存在和解的可能,如未能妥善解决,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可能存在被动处置的风险。
四、 备查文件
阳光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