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于2022年10月28日下午14:00在公司高新园区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通知已于2022年10月2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应参会监事4人,实际参与表决4人。会议由杨志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过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二)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均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三)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季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四)全体监事认为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
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内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内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三、《公司全面风险管理报告》
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