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修订对照表
公司于2022年5月3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第一个行权期达到考核要求的2名激励对象对应的168.00万份股票期权均可行权,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为达到考核要求的激励对象办理了第一个行权期相关行权事宜。
目前,激励对象已完成第一个行权期的自主行权股票期权共
168.00万份,基于以上原因,公司股本共增加了168.00万股。因此,公司总股本由21000万股变更为21168万股,注册资本由21000万元变更为21168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公司注册资本、股份总数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章程修订前 | 章程修订后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1000万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1168万元。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21000万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21168万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