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拟续聘的2022年度审计机构进行事前审查,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审查,我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审计机构,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能力和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其在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工作中,严谨公允、客观独立,较好地完成了双方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允。为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提议继续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本页以下无正文,下转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卢光伟 岑 勉 李水兰
2022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