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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物贸:关于与百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之《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展期暨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29

证券代码:A股 600822 证券简称:上海物贸 编号:临 2022-022

B股 900927 物贸B股

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百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之《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展期

暨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开展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执行严格的审批制度并由专职部门对日常账户资金情况实时跟踪管理,确保资金安全,不会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公司亦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百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之<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展期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秦青林、李劲彪、魏卿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项议案。公司独立董事金小野、王怀芳、罗丹对该关联交易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与百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百联财务公司”)按照双方签订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约定所开展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可

控,有利于公司获得更多的金融服务,降低金融服务成本,交易价格的确定及其它主要条款对协议双方均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于2022年11月22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百联集团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将回避表决。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前次预计金额截至2022年9月30日金额
在关联人的财务公司存款百联财务公司余额≤12亿元余额86,785.93万元
在关联人的财务公司贷款百联财务公司融资额度≤12亿元百联财务公司出具的银行承兑汇票余额为60,000.00万元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本次预计金额
在关联人的财务公司存款百联财务公司余额≤12亿元
在关联人的财务公司贷款百联财务公司融资额度≤12亿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关联方名称:百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上海市中山南路315号8楼注册资本:80,000万元主要股东:百联集团有限公司出资6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5%;上海百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2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5%。

百联财务公司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经营下列本外币业务:

(1)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2)

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3)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4)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5)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6)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7)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8)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9)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10)从事同业拆借;(1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百联财务公司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846,590.26万元、净资产128,940.41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41,525.15万元、净利润 9,453.50万元;截至2022年9月30日,资产总额1,305,173.91万元、净资产136,147.22万元,2022年1-9月营业收入36,792.52万元、净利润1,115.84万元。

(二)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公司和百联财务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百联集团有限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百联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能较好地控制风险,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本公司与百联财务公司之间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可控。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经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与百联财务公司于2019年12月26日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百联财务公司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存款、贷款、结算及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金融等服务。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和资金运用的实际状况,经公司与百联财务公司协商,双方拟按原《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约定,三年协议到期后自动延长三年。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双方

(1)甲方: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2)乙方:百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业务合作主要内容

2.1 合作内容

经协商,甲乙双方具体在以下范围按规定开展业务合作。合作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2)协助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

(3)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

(4)提供担保;

(5)办理甲方下属成员单位之间、及其与百联集团有限公司下属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

(6)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7)办理甲方下属成员单位之间、及其与百联集团有限公司下属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

(8)吸收存款;

(9)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

(10)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乙方开办的其他业务。

2.2甲方承诺

(1)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及下属单位优先选择乙方及下属各级分支机构开立人民币账户和外币账户,甲方及下属单位在乙方的存款余额总额(折合)不高于人民币12亿元;

(2)甲方拟投资建设的相关领域重点项目及并购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乙方作为融资承办金融机构之一,提供一揽子信贷支持方案;

(3)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优先选择乙方作为票据业务、贸易融资业务的重要合作金融机构之一;

(4)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优先选择乙方作为资金账户管理、系统内委托贷款、企业网上银行、国际融资和国际结算的承办金融机构之一;

2.3 乙方承诺

(1)将甲方作为战略客户,由公司金融部等相关业务部门牵头组建客户经理服务团队,协调各个部门、整合各方资源,指导、监督下属分支机构为甲方及其下属单位按照财务公司服务时效承诺,提供规范、统一的金融服务;

(2)确保甲方及下属单位在乙方的各类存款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及合理的收益性;

(3)乙方在为甲方及下属单位提供金融服务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① 存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种类存款利率;

② 贷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贷款利率;

③ 除存款和贷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收费标准应不高于(或等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4)为协助甲方及其下属单位提高全系统的资金调度和营运效率,乙方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内部业务规程的前提下,通过其网上银行和财企直连业务技术和服务平台,为甲方及其下属单位提供高效、快捷、安全的本外币结算服务及集团理财、网上结算实时监控等服务,使甲方实现对下属成员单位账户的实时监控和账户资金的划拨,并提供相关的业务培训和辅导;

(5)在执行国家金融政策、符合国家有关监管规定和乙方内部信贷管理政策的前提下,乙方对甲方及其下属优质成员单位的资金融通给予优先保证,对其授信及担保方式,承兑、保函和开证保证金等提供相应便利。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乙方在获得内部信贷审批同意的前提下,对甲方及其下属单位提供授信额度。适用范围主要包括固定资产贷款、并购贷款(资产并购和债务置换)、流动资金贷款、供应链融资、票据承兑和贴现、保函、国内外信用证、担保业务(融资类和非融资类担保)等;

(6)乙方根据甲方的融资需求,按照国家有关金融监管规定,结合乙方的发展战略和信贷政策,在履行了内部的信贷审批流程并获得审批同意后,将为甲方及其下属优质企业提供融资安排。甲乙双方同意乙方为甲方提供不高于12亿元人民币融资额度,具体以经乙方内部信贷审批同意后双方所签署的授信额度协

议为准。甲乙双方可采用综合授信与提供最高额担保相配套的方式开展业务,双方可根据甲方及其下属单位的具体业务需求、乙方信贷审批条件和内部管理规定签署具体业务协议、使用授信额度;

(7)乙方将根据甲方要求,提供适合甲方业务需求的供应链融资服务;

(8)乙方积极支持甲方及其下属单位开展对优质目标企业的股权或资产并购业务,在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且满足乙方内部审批条件的前提下,为甲方及其下属单位提供并购融资服务。同时,发挥乙方并购财务顾问的业务优势,更好的为甲方提供并购业务服务,拓展并购业务机会;

(9)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义务的前提下,在甲方要求时,乙方开发的各类新的金融产品将优先向甲方及其下属单位提供,并根据甲方及其下属单位的需求,在不违反国家政策法规规定及乙方内部管理政策的前提下,乙方将为甲方提供或量身定制适合甲方业务发展的金融产品。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百联财务公司为公司经营活动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满足公司在发展自身业务的同时,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公司对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执行严格的审批制度并由专职部门对日常账户资金情况实时跟踪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公司亦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特此公告。

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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