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00 证券简称:江苏吴中 公告编号:临2022-054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讯表决)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讯表决)通知于2022年10月18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10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振邦先生主持。会议经过审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要求;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季度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季报编报过程中,各涉密部门和机构履行了保密义务,无违反季报编制的保密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一步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该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孙)公司、控股子(孙)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2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资金可以循环滚
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表决结果:3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监事会认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业务的工作要求。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聘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2年度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四、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
1、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及核心业务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2年10月31日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7名激励对象授予80.5303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为3.49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3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五、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鉴于本次激励计划的4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对上述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并注销。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六、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注销回购股份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且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
意本次拟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七、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即将届满,为保证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顺利推进,特提请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对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的授权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特此公告。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2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