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讯表决)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讯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为确保公司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工作顺利进行,公司拟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延长12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1年11月11日和2021年11月29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通讯表决)和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逐项表决)》《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述会议决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即2021年11 月29 日至2022年11 月29 日)。具体内容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59、2021-073)。
二、关于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说明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即将到期,为保持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东大会决议
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有效期延长12个月。除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事宜的有效期外,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方案不变,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的内容不变,在延长期限内继续有效。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延长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有利于保障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持续、有效、顺利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