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81 证券简称:未名医药 公告编号:2022-086
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及解除表决权委托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易联技术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未名医药”或“公司”)于近日收到了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易联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易联”)与嘉联一号证券投资基金之私募基金管理人深圳嘉联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嘉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之补充条款》,该协议约定深圳易联与深圳嘉联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同日,公司收到深圳易联与上市公司股东绍兴金晖越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绍兴金晖”)、嘉棁(上海)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棁上海”)、陈侃、吕莹莹及王东虎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之解除协议》或《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解除协议》,经各方友好协商一致,解除深圳易联2022 年 7 月 28 日与上市公司股东绍兴金晖、嘉棁上海、陈侃、吕莹莹及王东虎签署《授权委托书》或《表决权委托协议》涉及的表决权委托事项。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原表决权委托的基本情况
2022年7月28日,深圳易联分别与上市公司股东绍兴金晖、嘉棁上海、陈侃、吕莹莹、王东虎及深圳嘉联签署《授权委托书》或《表决权委托协议》,前述主体将其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 66,953,732 股股份的表决权、提案权、股东大会召集权等股东权利不可撤销地委托给深圳易联。表决权委托完成后,深圳易联合计控制上市公司 92,157,732 股股份的表决权,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3.97%。
二、关于控股股东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解除表决权委托的基本情况2022年10月20日,深圳易联与深圳嘉联签署了《授权委托书之补充条款》,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前述《授权委托书之补充条款》生效之日起至《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依据《中国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未名医药《公司章程》,委托方在其(包括其代理人)直接或间接行使和履行作为未名医药的股东、董事(包括由其委派/提名的董事)的权利和义务时,根据受托方的意见始终保持一致的意思表示和采取一致行动。
同日,深圳易联分别与上市公司股东绍兴金晖、嘉棁上海、陈侃、吕莹莹及王东虎签署了《授权委托书之解除协议》或《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解除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乙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终止本次委托,《表决权委托协议》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自动终止,对双方不再具有约束力。
(二)甲乙双方确认,本次委托终止后,双方在未名医药的经营管理和决策事宜方面各自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未名医药章程的规定、自己的意愿行使各项权利、履行相关义务。
前述权益变动完成后,深圳易联合计控制未名医药57,204,000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占未名医药总股本的比例为8.67%。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
持股数量 (股) | 持股 比例 | 可支配表决权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 比例 | 可支配表决权比例 | |
深圳嘉联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嘉联一号证券投资基金 | 32,000,000 | 4.85% | - | 32,000,000 | 4.85% | - |
绍兴金晖越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3,088,430 | 1.98% | - | 13,088,430 | 1.98% | 1.98% |
陈侃 | 7,163,837 | 1.09% | - | 7,163,837 | 1.09% | 1.09% |
嘉棁(上海)实业有限公司 | 6,319,847 | 0.96% | - | 6,319,847 | 0.96% | 0.96% |
吕莹莹 | 4,799,700 | 0.73% | - | 4,799,700 | 0.73% | 0.73% |
王东虎 | 3,581,918 | 0.54% | - | 3,581,918 | 0.54% | 0.54% |
深圳市易联技术有限公司 | 25,204,000 | 3.82% | 13.97% | 25,204,000 | 3.82% | 8.67% |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为促进未名医药持续、健康发展,巩固和扩大深圳易联在未名医药中的影响力和地位,深圳易联与深圳嘉联建立一致行动关系,并于2022年10月20日签署《授权委托书之补充条款》。 深圳易联与深圳嘉联就达成一致行动事宜签订《授权委托书之补充条款》,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正)第八十三条关于认定一致行动的情形,《授权委托书之补充条款》签署后,深圳易联与深圳嘉联构成一致行动关系。本次公司股东一致行动人协议的签署及表决权委托关系的解除,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主要业务结构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引起公司管理层变动;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财务独立和资产完整;公司仍具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
四、其他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更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更新稿)》。
五、备查文件
1.各方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之补充条款》、《授权委托书之解除协议》或《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解除协议》;
2.《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认定事宜的专项法律意见书》;
3.《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更新稿)》。
特此公告。
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