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
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嘉股份”或“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为保障投资者知情权,维护投资者利益,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相应整改情况
2022年9月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向公司下发了《关于对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2]第205号),指出:公司2021年5月和7月重大对外投资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在收到监管函后高度重视相关问题,通过培训等多种方式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认真落实改进。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内无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特此公告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