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再次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382号)(以下简称“《关注函》”)。公司收到《关注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就《关注函》涉及的问题逐项核实,安排落实回复工作,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回复。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披露的《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68)。
鉴于《关注函》所涉情况需股东相关方作进一步的核实确认,且需股东相关方聘请的律师和财务顾问逐一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为确保《关注函》回复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再次延期回复《关注函》,预计在 2022 年11月3日前回复并及时披露。公司董事会对再次延期回复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以诚挚的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延期回复期间,公司将继续协调相关方加快相关工作进度,尽快回复并履行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