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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帝股份: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29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华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阅了议案相关材料,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或低风险理财产品,能提高资金的使用率,增加公司的投资收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善,投资理财的资金能得到保障。择机理财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购买6个月以内保本型或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期限自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

独立董事:丁云龙、孔繁敏、周谊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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