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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邦高科: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29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8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审核监管要求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调整后的方案合理、切实可行,是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的,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和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

二、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认购对象签订《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及战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的内容。

三、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编制的《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切实可行,综合考虑了公司现状以及实际情况,募集资金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该预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增强公司持续盈利

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的内容。 四、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充分论证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发行方式的可行性,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以及发行对于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以及填补的具体措施,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的内容。 五、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充分论证了本次募集资金运用用途的必要性,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公司降低资产负债率,优化资本结构,提高抗风险能力,减轻财务负担,提高公司盈利水平,为公司适应行业发展趋势,实现业务转型升级,提升公司竞争实力提供有力保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的内容。

六、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二次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公司就本次调整后的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提出了具体的填补措施,符合《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有利于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的内容。

独立董事:林杰辉、刘光超、狄瑞鹏 武建平、朱小锋、冯 伟

2022年10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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