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审慎分析,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现就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9位原激励对象因离职不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416,000股。公司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
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影响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北京四维图新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独立董事(签名):
李克强 王小川
吴艾今
二○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