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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斯林: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2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资料并经讨论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2022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工作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在为公司提供2021年度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全面完成了审计相关工作,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公司本次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有助于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审议程序充分、恰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孙金云程 皓孙 林

2022年10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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