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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福环保: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査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29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査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福环保”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安信证券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10月12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884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0,000股,发行后总股本为77,283,584股,公司股票于2019年11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数量共4名,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30,913,873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40.00%。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现限售期即将届满,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2年11月7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对其所持有的股份承诺如下:

(一)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潘吉庆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非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

2、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人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3、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违反有关股份锁定承诺擅自违规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减持股份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且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处罚;如因未履行关于锁定股份以及减持之承诺事项给公司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于发明、王建忠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非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

2、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人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违反有关股份锁定承诺擅自违规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减持股份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且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处罚;如因未履行关于锁定股份以及减持之承诺事项给公司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股东于进明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违反有关股份锁定承诺擅自违规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减持股份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且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处罚;如因未履行关于锁定股份以及减持之承诺事项给公司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30,913,873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11月7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序号股东名称持有限售股数量(股)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剩余限售股数量(股)
1潘吉庆10,743,82713.9010,743,8270
2于发明9,388,46012.159,388,4600
3王建忠9,234,96711.959,234,9670
4于进明1,546,6192.001,546,6190
合计--30,913,87340.0030,913,8730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限售股类型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限售期(月)
1首发限售股30,913,87336
合计--30,913,873-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一)奥福环保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

(二)奥福环保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奥福环保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的要求;

(三)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奥福环保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奥福环保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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