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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航空: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29

股票代码:601021 股票简称:春秋航空 公告编号:2022-045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7日在上海市长宁区空港一路528号二号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材料于2022年10月21日以电子方式发出,并以电话进行了确认。

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董事长王煜、董事王正华、王志杰出席了现场会议,副董事长张秀智、董事杨素英、独立董事钱世政、陈乃蔚以及金铭以通讯方式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监事列席了会议。

会议由董事长王煜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全体董事认真审议了会议议案并进行了表决。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与会董事审议了《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同意报告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

及其摘要的议案》为保证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经综合考虑外部因素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将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由“委托资产管理机构管理”改为“自行管理”,并相应修订《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条款内容。董事会认为,本次修订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王煜、王志杰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故回避表决。董事王正华与王煜为父子关系,董事王正华、张秀智、杨素英、王煜同时也是控股股东上海春秋国际旅行社(集团)有限公司的董事,基于谨慎性原则,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由非关联董事表决。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根据公司于2022年8月8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补充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内容,本次修订为股东大会授权事宜,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摘要(修订稿)》,以及《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文件的公告》(公告编号 :

2022-047)。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经综合考虑外部因素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将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由“委托资产管理机构管理”

改为“自行管理”,并相应修订《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相关条款内容。董事会认为,本次修订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王煜、王志杰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故回避表决。董事王正华与王煜为父子关系,董事王正华、张秀智、杨素英、王煜同时也是控股股东上海春秋国际旅行社(集团)有限公司的董事,基于谨慎性原则,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由非关联董事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根据公司于2022年8月8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补充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内容,本次修订为股东大会授权事宜,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以及《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文件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47)。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2018-2021年各年<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中关于“敏感期”规定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1月发布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2年修订)》,对公司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中关于员工持股计划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敏感期”由原规定:(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

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4)其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买卖股票的期间。调整为:(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除上述修订外,2018年-2021年各年《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其他内容不变。

董事王煜、王志杰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故回避表决。董事王正华与王煜为父子关系,董事王正华、张秀智、杨素英、王煜同时也是控股股东上海春秋国际旅行社(集团)有限公司的董事,基于谨慎性原则,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由非关联董事表决。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根据2018-2021年各年员工持股计划中关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事项的规定,本次修订为股东大会授权事宜,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文件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47)。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议案》

经公司总裁王志杰先生提名,同意聘任杨刚先生为公司总飞行师,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杨刚先生简历见附件)。滕石敏先生因个人原因以及公司工作安排,不再担任公司总飞行师职务。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8)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附件:杨刚简历

杨刚,男,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目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通信工程专业,完成中国民航飞行学院飞行技术专业进修,本科学历。曾任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西北分公司飞行员,2005年起先后担任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监察部副总经理、飞行技术管理部总经理、公司总裁助理。现任公司总飞行师兼飞行部总经理。

特此公告。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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