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夏银行”“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表决截止日期为2022年10月28日。会议应发出书面传签表决票17份,实际发出书面传签表决票17份,在规定时间内收回有效表决票17份。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华夏银行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2021年度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评价等情况通报的汇报》。
表决结果:赞成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行深入研究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通报文件,主动对标监管提出的消保工作意见,持续推动监管部门对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通报的研究落实。
四、审议并通过《华夏银行关于2021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评价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行继续严格落实各项监管要求,夯实消保主体责任,完善体制建设,优化各项机制,强化消保政策要求和内部管理规定有效落实,高效推动化解纠纷,积极提高消费者教育和服务水平,持续推动整改落地,不断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质效。
特此公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