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芳源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29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经过审慎讨论,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成就。获授限制性股票的118名激励对象符合归属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的相关事宜。

二、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中部分激励对象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该部分激励对象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处理,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

三、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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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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