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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源环保: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29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与本次相关的工商登记变更、公司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相关业务规定,公司于2022年9月20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工作,实际完成归属登记70.2万股。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0,729.35万股变更为10,799.55万股,公司注册资本由10,729.35万元变更为10,799.55万元。

二、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股份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第一条 为维护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股份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729.35万元。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799.55万元。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八条 公司目前总股份为10,729.35万股,均为普通股。第十九条 公司目前总股份为10,799.55万股,均为普通股。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第四十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第五十七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第五十八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 ……
第八十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第八十一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
护机构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上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上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一百〇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八)在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的权限范围内或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第一百〇九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八)在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的权限范围内或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

《公司章程》原文引用的条款序号将根据上述修订顺延调整,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三、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相关事宜的情况

本次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上述修订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10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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