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2年10月28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0月18日以邮件及电话通知方式送达各位监事,各位监事已经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曾振国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记名投票表决,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在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之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且履行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4.51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之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子公司的经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特此公告。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2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