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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比中光: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奥比中光使用自有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29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比中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奥比中光使用自有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降低资金成本,充分发挥公司整体规模优势,公司拟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况下,以自有资金向控股子公司上海奥视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视达”)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财务资助,以满足其业务经营发展的需求。上述财务资助将根据奥视达实际资金需求与使用情况在额度范围内分笔给付,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借款利率将按照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具体以实际借款合同为准)。

奥视达少数股东珠海奥视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珠海奥视达”)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主要用于实施对员工的股权激励,未能按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本次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财务资助对象的情况

1、企业名称:上海奥视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黄源浩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7MA1G0YFP61

4、住所:上海市普陀区金沙江路1038号18楼

5、注册资本:4,000.00万元人民币

6、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7、经营范围:从事视觉科技、智能科技、计算机科技、信息科技、电子科技、生物技术、化工科技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大数据服务,计算机软件开发,销售:计算机及相关设备,计算机系统集成,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成立日期:2019年6月3日

9、股权结构:公司直接持有其70%股权,珠海奥视达持有其30%股权,珠海奥视达为公司的员工持股平台。

10、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主要财务数据2022年6月30日 (未经审计)2021年12月31日 (经审计)
资产总额1,600.522,237.15
负债总额1,732.35807.10
净资产-131.831,430.05
营业收入89.61780.33
净利润-1,115.65-1,362.34

11、奥视达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有履约能力。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向奥视达提供财务资助人民币2,000万元(借款利率不低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不存在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三、提供财务资助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1、近年来,公司借助3D视觉硬件和算法技术的优势切入教育行业领域,已形成较完善的校园体育与健康解决方案。奥视达作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结合3D

视觉硬件、算法、大数据和内容等,开发了包括视力健康与脊柱侧弯筛查、智能乒乓教学、交互运动训练、全视觉智能体测等一系列智能软硬件系统和教学课程,搭建了教、学、评、测、练的闭环系统。目前,奥视达的相关业务处于落地拓展阶段,短期内对资金需求较大。为有效缓解奥视达经营发展的资金压力,支持其产品研发及业务的快速发展,公司在不影响自身生产经营和募投项目的前提下以自有资金对其提供财务资助,有助于其进一步拓展教育行业的解决方案业务,增强公司整体的核心竞争力。

2、本次接受财务资助的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业务、财务、资金管理等方面实施有效的风险控制,其经营及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状态。公司将根据奥视达的实际借款金额及时间,按照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收取利息,定价原则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日常资金周转需要。在向奥视达提供财务资助的同时,公司将加强对奥视达的经营管理,密切关注其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结合实际情况动态评估风险并同步调整风险应对策略,确保资金安全和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四、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

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至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下,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以满足其经营资金需求,有助于控股子公司的业务顺利发展,降低资金成本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发挥公司的整体规模优势。公司针对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采取了必要的风险控制及保障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向控股

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并同意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提交至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为支持公司控股子公司奥视达的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向奥视达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额度的财务资助。公司本次向奥视达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进一步支持奥视达对业务发展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公司整体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奥视达提供财务资助。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奥视达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具有合理背景,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及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无异议。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能清 邱荣辉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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