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8日(星期五)上午十时在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20号大街199号公司办公楼二楼行政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提前5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同意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