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十届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十届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18日发出。会议于2022年10月28日通过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际出席会议7人,独立董事马永强因公务不能出席会议,授权委托独立董事刘登清代为出席并表决,公司全体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俞培根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董事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核定兑现公司高管人员2021年度薪酬及2022年度基本年薪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