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原则,我们对相关事项发布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于 2022年10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十一次会议审议《关于变更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
本次拟聘请的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是经过公开招投标程序遴选产生的,中标单位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规定的相关业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需要。
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正当,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说明。
独立董事:林兢、刘宁、许明、陈建华
2022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