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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力泰: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29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2年第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计提方式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2022年9月30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二、关于变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郑剑芳先生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能力和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惩戒;本次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变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独立董事:严晖、潘琰、林立永、李璐二○二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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