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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力泰:关于股东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29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2018年,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控股股东文开福先生与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等,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其中转让方文开福对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进行了相应承诺,如公司各年度实际净利润数低于承诺净利润数的,文开福先生应当向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进行补偿。2022年10月28日,公司收到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的通知,因文开福先生未能在协议约定期限内履行业绩补偿等补偿义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协议约定,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请,要求文开福及相关责任人支付业绩补偿款、违约金等。近日,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收到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一审判决书,现将判决结果公告如下:

1、被告文开福、刘文芳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原告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支付业绩补偿款2,722,573,773.504元;

2、被告文开福、刘文芳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赔偿原告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因本案支出的律师费;

3、原告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权以文开福质押的131,849,994股合力泰股票的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的债权;

4、驳回原告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的其他诉讼请求。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判决尚未生效,文开福先生是否上诉亦存在不确定性。上述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无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将关注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督促相关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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