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及《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与公司主营业务具有相关性、协同性,是公司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具体落实措施,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关联交易系按照公允的市场价格定价,定价公允、合理,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关联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回避表决,董事会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