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度第四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上述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北京首创环境投资有限公司为其子公司深州首创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深州首创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本次融资到位后,可极大减轻深州首创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的资金支付风险,保证公司后续工程款项的正常支付,同步缓解北京首创环境投资有限公司资金压力。该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北京首创环境投资有限公司为其子公司深州首创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10月28日
孟焰、车丕照、刘俏、徐祖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