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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通号: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10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29

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10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的立场,现对公司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10次会议的有关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关于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认为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及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为基于对目前公司业务情况的预计,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工作持续、稳健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拟核定的担保额度是对公司及各子公司2023年度开展业务需要提供担保情况进行的合理预估,所列额度内的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下属正常、持续经营的子公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公司将在提供担保后密切关注被担保方的生产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并就可能发生的债务风险提前预警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公司财产、资金安全。

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各子公司实际业务开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及公司利益,同时也符合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我们同意《关于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

2.关于通号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与中国铁路通信信号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关于通号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与中国铁路通信信号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认为通号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合法持有《金融许可证》并持续有效,在其经营范围内为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金融服务框架协议》项下的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该项关联交易有利于加强公司资金管理,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运用效益,扩大业务规模,增强盈利能力,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关联交易依据市场价格定价,定价公允、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在表决时予以回避,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

《关于通号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与中国铁路通信信号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关于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对通号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出具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关于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对通号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出具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认为通号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按照金融监管部门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风险防控管理体系,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标准,提供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管控措施到位,能够有效防范管控金融业务风险,各成员单位与财务公司之间的金融业务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出具的风险评估报告符合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关于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对通号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出具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4.关于《通号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关于<通号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认为该预案充分考虑了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相关风险,并针对风险制定了可行、有效地应急处置措施,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财务公司开展的金融业务风险,符合上海证券交易

所有关自律监管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通号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10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姚桂清 __________

姚祖辉 __________

傅俊元 __________

2022年10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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