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修订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涉及
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拟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减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及发行股份数量暨调整发行方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关于公司与贵阳产业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进行了事前审核,就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本次提请审议的《关于调减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及发
行股份数量暨调整发行方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等议案为公司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十二条之规定,按监管部门对募集资金的监管要求和指导意见进行的调整,明确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数数量和募集资金总额,同步修订了《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等相关内容,并由公司与贵阳产业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对上述调整事项进行了补充约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本次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相关议案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益的情形。
2、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
易价格定价方式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基于上述意见,我们同意将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方案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