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原则,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经认真审查相关资料后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减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及发行股份数量暨调整发
行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减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及发行股份数量暨调整发行方案,是按照监管部门对募集资金的监管要求和指导意见进行的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此项议案。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公司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了调整,并相应修订了《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我们认为,本次修订后的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编制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实施细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此项议案。
三、《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了调整,并相应修订了《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我们认为,本次修订后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募集资金用途符合相关的政策及公司的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兼顾了公司与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此项议案。
四、《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
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了调整,并相应修订了《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我们认为,本次修订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具有合理性、可行性,有利于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此项议案。
五、《关于公司与贵阳产业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股份认购协议的补
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按照监管部门对募集资金的监管要求和指导意见,公司本次调减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及发行股份数量,由公司与贵阳产业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对上述调整事项进行了补充约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定
价方式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此项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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