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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三川水表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三川水表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2-03-27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西三川水表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江
西三川水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川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
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对《江西三川水表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一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的基本情况
    公司已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及《江西三川水表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规定,在完善经营机制、
强化经营管理的同时,逐步建立健全了与业务性质和规模相适应的治理结构。股
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衡、运作良好。公司形
成了一套合理、完整、有效的经营管理框架,为公司的规范运作、长期健康发展
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公司各业务环节的内部控制建立健全情况
    公司建立健全各业务环节的内部控制,来规范各环节的操作,以确保公司的
各项业务正常、有序进行。在货币资金控制、募集资金管理、销售与收款控制、
采购与付款控制、生产和质量控制、会计核算控制、财务管理控制、投资控制、
担保与融资控制、内部审计控制、关联交易控制、人事控制等方面的内部控制不
断建立健全。
三、2011 年公司内部控制建立健全情况
    1、为完善公司治理机制,防止大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保证公司财产的
安全,根据《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于 2011 年
制定了《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办法》 。
    2、为加强公司公司投资决策的科学性,防止对外投资的盲目性,控制投资
风险,于 2011 年制定了《高风险投资业务专项管理制度》。
    3、为明确公司内部人员的工作责任,建立责权统一、责权明确的机制,于
2011 年度制定了《内部问责制度》。
    4、为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
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于 2011 年制
定了《机构调研接待工作管理办法》、《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并修订了《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四、公司内部控制的实施情况
    公司管理层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公司内部控制要求,执行内部控制程序。根
据公司在 2011 年期间重点控制活动实施情况,公司在货币资金管理、募集资金
管理、销售与收款管理、采购与付款管理、生产和质量管理、会计核算管理、财
务管理、投资管理、担保与融资管理、内部审计管理、关联交易管理、人事管理
等方面的内部控制执行是有效的。
五、公司对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认定
    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已建立了健全、合理的内部
控制制度,并已得到有效执行,从而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对经营风
险可以起到有效的控制作用。这些内部控制制度虽已初步形成完善有效的体系,
但随着管理的不断深化,将进一步给予补充和完善,使之始终适应公司发展的需
要。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的鉴证报告
    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深鹏所股专字[2012]0257 号鉴证报
告,认为:三川股份管理层按照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联合
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 号)于 2011 年 12 月 31 日在所
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核查意见
    在 2011 年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代表人主要通过:(1)查阅公司的三会会议
资料;(2)查阅公司各项业务和管理制度、内控制度;(3)抽查会计账册、现金
报销凭证、银行对账单;(4)调查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情况;(5)调查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及兼职情况;(6)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立信羊城
会计师事务所沟通;(7)现场检查内部控制的运行和实施等途径,从内部控制的
环境、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的监督等多方面对三川股份的内部
控制合规性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通过核查,国信证券认为:三川股份的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健全,三会运作等
方面未发生严重的违规行为;三川股份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规和证券
监管部门的要求,基本实现了与企业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内部控制;三川股份
《201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本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
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三川水表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俊杰             林斌彦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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