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西三川水表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的鉴证报告
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关于江西三川水表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的鉴证报告
深鹏所股专字[2012]0257 号
江西三川水表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鉴证了贵公司对 2011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
报告。贵公司管理当局的责任是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并保持其有效性,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我们的鉴证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
阅以外的鉴证业务》进行的。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测试和评价内部控制设计的
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为发表意见提供
了合理的基础。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限制,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而导致错报发生和未被发现的可能性。此外,
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降低对控制政策、程序遵循的程度,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我们认为,贵公司管理层按照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联合颁布的《企业
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 号)于 2011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
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深圳
2012 年 3 月 25 日
杨春盛
中国注册会计师
袁列萍
江西三川水表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为加强江西三川水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的内部控制,促进公司规范
运作和健康发展,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根据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财会[2008]7 号)及具体规范、配套指引,公司从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
监督检查几个方面,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估。
本公司董事会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考虑了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检
查监督等要素的要求,严格执行了必要的内部控制评价程序,具体包括观察、询问、访谈、检查、
抽查、监盘等程序。
本公司按照内部控制的各项目标,遵循内部控制的全面、重要、制衡、适应和成本效益的原则,
在公司内部的各个业务环节建立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基本形成了健全的内部控制系统。
公司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情况如下:
一、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江西三川水表股份有限公司
2、英文名称: Jiangxi sanchuan water meter CO., LTD.
3、注册资本: 人民币 10,400 万元
4、法定代表人:童保华
5、设立形式:发起设立
6、设立日期: 2004 年 5 月 13 日
7、注册地址: 江西省鹰潭市工业园区
8、历史沿革
江西三川水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由江西三川集团有限公司(原名江西省鹰潭市
三川有限公司)作为主发起人,联合童保华 、李强祖等 11 位自然人共同发起设立。设立时的股本
总额为 2578 万元,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所有发起人均按 1:1 的折股比例认购股份公司股份。2007
年 12 月由江西万年县新银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刘赞、周松文、任爱云、谢华、蔡兰儒、黄海鱼、何
玉梅、郭学景、刘梅贵、朱爱萍、童保华以人民币 3.66 元/股的价格以现金对本公司增资,增资完成
后股本总额为 3666 万元。2009 年 6 月由国信弘盛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和泰成长创业投资有限责
任公司以人民币 3.90 元/股的价格以现金对本公司增资,增资完成后,公司总股本达到 3,900 万股。
公司注册地址为江西省鹰潭市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童保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360600110000237,注册资本 3900 万元。
2010 年 3 月 8 日,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269 号文《关于核准江西
三川水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的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 13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后总股本为 5200 万元。上述股本业经 2010 年 3 月 22 日深圳
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深鹏所验字[2010]096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已于 2010 年 9
月 29 日 完 成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手 续 , 取 得 了 江 西 省 鹰 潭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换 发 的 注 册 号 为
360600110000237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2011 年 4 月 19 日,公司 201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了《201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方案》,公司以 2010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5,200 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 10
股。以上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由 5,200 万股增至 10,400 万股,上述出资情况业经深圳市鹏城会
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深鹏所验字[2011]0299 号《验资报告》验证。
2011 年 9 月 14 日,本公司在鹰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变更登记,注册资本变更为 10,400
万元。
9、经营范围:
机械水表、智能水表、各种仪器仪表、耐腐蚀流量仪表、水暖配件、管材、机电设备、家用电
器、建筑装饰材料、化工(不包括化学危险品)、汽车(不含小轿车)及汽车收放机及配件、音响的
生产经营,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
技术的进口业务。
二、公司建立内部控制制度的目标和遵循的原则
(一)公司充分认识到良好、完善的管理机制对实现经营管理目标的重要性,根据自身的实际
情况,建立了覆盖经营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和保护资产的安全
和完整。公司的内部控制基本达到以下目标:
1、建立和完善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科学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逐
步实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
2、保证国家法律、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及公司经营方针的贯彻落实;
3、建立健全财务预算制度,形成公司所有部门、所有业务、所有人员的预算控制机制;
4、保证所有业务活动均按照适当的授权进行,促使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协调、有序、高效运行;
5、保证对资产的记录和接触、处理均经过适当的授权,确保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并有效发挥作用,
防止毁损、浪费、盗窃并降低减值损失;
6、保证所有的经济事项真实、完整地反映,使财务报告的编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
7、防止、发现和纠正错误与舞弊,保证账面资产与实物资产核对相符。
(二)公司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合法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有关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在层次上应当涵盖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在对象上应当覆
盖公司各项业务和管理活动,在流程上应当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避免内部
控制出现空白和漏洞。
3、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兼顾全面的基础上突出重点,针对重要业务与事项、高风险领
域与环节采取更为严格的控制措施,确保不存在重大缺陷。
4、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能够为内部控制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