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经审核,我们认为: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公司实施回购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3、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回购方案完成后,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回购方案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相关事项。
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章靖忠、陈靖丰、潘飞
2022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