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声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前向独立董事提供了本次董事会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材料。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论证,现就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涉及材料详实完备,关联交易属于公平、合理、合法的经济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3、我们认可并同意将《公司关于转让上海金陵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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