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关联交易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对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所审议的《公司关于转让上海金陵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2、上述关联交易可进一步贯彻落实公司发展战略,聚集资源,进一步专注核心主业发展;
3、同意上述关联交易,并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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