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符合《证券法》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独立实施审计工作,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需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聘任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的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亦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本次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董事会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独立董事:付磊、谢鲁江、梅慎实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